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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黄河河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黄河河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管理员 时间: 2015-05-26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授权,拟订菏泽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编制菏泽黄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编报菏泽黄河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指导辖区内黄河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提出辖区内黄河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黄河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受上级委托组织开展菏泽黄河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拟订菏泽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或指导辖区内涉及黄河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等制度。负责辖区内黄委审批发证的取用水工程或设施的取用水统计工作。

(四)负责编制辖区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黄河滩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上报及实施,组织实施河道工情巡查观测及工程维护。承担菏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菏泽黄河河道、堤防(含金堤)、险工、控导、涵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辖区内黄河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非工程措施的运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及开发利用活动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负责辖区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协调黄河派出所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七)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资源开发有关工作。组织承担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菏泽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辖区内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负责辖区内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依据有关法规计收黄河供水水费和有关规费;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1、办公室

2、防汛办公室

3、工务科(安全监督科)

4、水政科(水政监察支队)

5、财务科

6、人事劳动科

7、科技科

8、监察科

9、审计科

10、离退休职工管理科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

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事业单位

1、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2、菏泽黄河河务局牡丹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3、菏泽黄河河务局鄄城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4、菏泽黄河河务局郓城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5、菏泽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处(正科级)

6、菏泽黄河河务局经济发展管理局(正科级)

7、菏泽黄河河务局信息管理处(正科级)

8、供水分局(正科级)

9、菏泽黄河河务局通信培训中心(正科级)

10、山东黄河第一专业机动抢险队(正科级)

11、山东黄河第十专业机动抢险队(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

(一)菏泽黄河河务局事业编制960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67名,公益事业人员编制793名。菏泽黄河河务局机关行政执行人员编制60名。

(二)领导职数

菏泽黄河河务局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

菏泽黄河河务局内设科室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4名及以下的设1职;人员编制在5-8名的设112职;人员编制在9名及以上的设123职。工务科(安全监督科)可增设1名副职。

菏泽黄河河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原则上按11副配备,人员编制在9名及以上的可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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